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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5/03/24    来源:碧江区人民政府     点击:343   

一、起草背景及编制依据

1.背景:按照《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发〔2012〕231号)等文件要求,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运输、保存、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免费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

2.依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31号)

二、出台目的

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治丧费用。

四、重要举措

2024年10月底编制完成了《铜仁市碧江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2024年11月11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函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12月6日区民政局法律顾问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2024年12月17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23日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针对补助(减免)事项和对象相关问题,12月31日再次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核后于2025年1月24日印发《铜仁市碧江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文件印发后,区民政局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主要内容

《铜仁市碧江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分为补助(减免)事项和对象、生态安葬奖励措施、申请流程、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结算标准五个部分,对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范。一是明确补助(减免)了一般群众遗体接运费、殡仪馆内集体冻柜遗体冷藏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二是明确具有碧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驻碧部队现役军人、无碧江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等4类普惠对象和本区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重点惠民补助对象在补助(减免)4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免除灵堂租用费(仅限100㎡以下经济型灵堂,3天内),免除遗物处理费(限10公斤以内);三是明确了骨灰生态安葬的兑现奖励2000元,并规定生态安葬活动由区民政局指定地点组织实施;四是明确了群众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资料审核、资金结算等程序;五是明确了资金管理、审核、监督、拨付、责任追究等具体工作要求;六是明确了经费保障、结算标准等内容。

六、涉及范围

具有碧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驻碧部队现役军人、无碧江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等4类普惠对象和本区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重点惠民补助对象。

七、关键词诠释

“骨灰生态安葬”即骨灰抛洒江葬、花葬、树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坟头的。

八、注意事项

骨灰生态安葬活动由区民政局指定地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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