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对我家的帮助,感谢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救助 ……”12月1日,司法救助申请人董某某将一面镌刻着“检察为民送温暖 屋暖人暖心更暖”的锦旗送到了江口县检察院表达谢意。
董某某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肇事方因治疗无效死亡,后董某某丈夫因体质较弱也治疗无效死亡,留下董某某及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2021年5月25日,江口县怒溪镇骆象村驻村第一书记舒刚向江口检察院移送董某某司法救助线索。 该院控申部门接到线索后,多次驱车到董某某所在村寨及家中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董某某系当地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案发当年因肇事方死亡且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对董某某丈夫进行任何赔偿,现在董某某即使通过诉讼程序也无法获得赔偿,董某某因丈夫去世失去了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三个小孩目前均在校就读,家庭生活和小孩学习陷入困难。经审查讨论,董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条件,该院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2021年是江口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工作之年,该院始终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倾听群众心声,主动走村串寨、下乡入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多起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发放司法救助金,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传递司法温暖,展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