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法官,我们的货款最终能拿到,感谢你们的帮助……”4月12日下午,重庆某建材经营部王某某收到我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的执行款230万元的票据。
据悉,王某某与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收均无果,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对方公司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随后王某某向碧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碧江区人民法院立案之后立即启动调查措施,经查,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均系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扣划,另查,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属于疫情管制区,无法前往实地调查,如何完成对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财产调查是推动该案的关键因素。针对这种情况,碧江区人民法院干警通过“一案一策”,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注重沟通技巧,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积极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案款。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碧江区人民法院干警一直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挂心上、扛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将为民、便民、利民作为办案的出发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集中办好办实了一批务实、走心的司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