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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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古城?;ぬ趵酚?021年10月29日由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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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古城?;ぬ趵啡?/p>
铜仁古城保护条例
(2021年10月29日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 护
第三章 管 理
第四章 利 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铜仁古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贰独肺幕敲蛎灞;ぬ趵返确?、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铜仁古城的?;?、管理和利用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铜仁古城是指位于铜仁市中心城区内,三江汇流处铜岩周边的东山古建筑群、中南门历史文化街区、江宗门半岛既有建筑群,大江坪半岛、五显庙半岛规划控制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 铜仁古城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分类?;ぁ⒑侠砝?、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铜仁古城?;すぷ鞯淖橹斓迹涸鸸懦潜;だ?、监督管理、规划管控等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
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城乡建设、消防、规划、城市管理、民族宗教、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城?;す芾淼南喙毓ぷ?。
碧江区人民政府、古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古城?;す芾砉ぷ?。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铜仁古城?;す芾砘梗ㄒ韵峦吵乒懦潜;せ梗?,负责古城?;す芾淼娜粘9ぷ鳎男邢铝兄霸穑?/p>
(一)宣传实施古城?;び泄胤伞⒎ü婧捅咎趵?;
(二)组织编制古城?;っ?、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识、明确?;ぴ鹑蔚ノ?;
(三)负责古城公共基础设施和有关建设、修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会同碧江区人民政府、古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建立古城?;す补芄步ɑ?;
(五)与古城?;す芾碛泄氐钠渌ぷ?。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铜仁古城?;ぷ易裳贫?,设立由文物、文史、规划、设计、古建、消防、园林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咨询专家库。
古城保护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古城?;し桨?、?;っ?、规划,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未经论证、评审或者论证、评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举报或者劝阻破坏铜仁古城的行为。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资助、捐赠、设立公益性资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古城?;?、利用、研究等活动。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碧江区人民政府、古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铜仁古城?;さ男逃?,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每年端午节所在周为铜仁古城保护宣传周。
第二章 保 护
第九条 铜仁古城实行分类?;?,从严?;の奈锉;さノ?,整体?;だ肺幕智拇掣窬?、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重点控制历史建筑形态、结构和传统民居的风貌,全面保持既有建筑的风貌特征,不得擅自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大江坪半岛、五显庙半岛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高度、体量、外观形象等应当与古城建筑风格相协调,符合古城整体风貌。
第十条 铜仁古城?;ざ韵蟀ǎ?/p>
(一)周逸群烈士故居、飞山宫、川主宫、东山寺、古城墙、古城门、古码头等全国重点文物?;さノ?;
(二)中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包括其范围内的朱家大院、罗家大院等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
(三)逸群小学、东山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等红色文化资源;
(四)摩崖石刻、牌坊、亭阁、古井、古树名木;
(五)书院、文庙等既有建(构)筑物;
(六)传统地名、历史建(构)筑物名称、商业老字号;
(七)铜岩、东山、江宗门半岛、大江坪半岛、五显庙半岛等景观风貌;
(八)其他具有?;ぜ壑档亩韵?。
第十一条 铜仁古城?;ざ韵笫敌斜;っ贾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的?;ざ韵螅苯恿腥氡;っ?。
古城?;せ褂Φ被嵬喙夭棵趴贡;ざ韵蟮钠詹楹捅;っ急嘀?、修订工作,对需要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提出建议名单,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古城内具有?;ぜ壑档亩韵?,可以向古城保护机构建议列入?;っ?。
第十二条 古城?;せ褂Φ倍粤腥氡;っ嫉谋;ざ韵蠼⒌蛋?、电子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管。?;ざ韵蟮蛋赴ㄏ铝心谌荩?/p>
(一)使用现状、历史沿革、名人轶事和文化艺术特征等;
(二)普查、研究获取的资料;
(三)测绘、设计信息资料;
(四)修缮、保养过程中的图文和影像等资料;
(五)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第十三条 古城?;せ褂Φ倍员;ざ韵蠓掷嗌柚煤惺中畔⒌谋曛九?,标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年代、?;し段?、保护责任单位、重点历史信息等内容。
标志牌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坏标志牌。
第十四条 铜仁古城?;ざ韵笫敌斜;ぴ鹑蔚ノ恢贫?,?;ぴ鹑蔚ノ挥晒懦潜;せ垢菹喙毓娑ê捅;ば枰范?。保护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し桨?,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古城保护机构收集、研究?;ざ韵蟮挠泄乩纷柿?、文献和实物,并接受其监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铜仁古城内国有文物?;さノ坏男奚珊捅Q墒褂萌烁涸?,非国有文物?;さノ坏男奚珊捅Q伤腥ㄈ烁涸?。
非国有文物?;さノ挥兴鸹傥O?,所有权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古城?;せ褂Φ辈扇〈胧┙斜;?;所有权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由古城保护机构进行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禁止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古城?;せ褂Φ庇胛奈锉;さノ坏乃腥ㄈ?、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ず凸芾碓鹑?,并设置保护责任公示牌。
古城保护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古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文物?;さノ坏娜粘9芑ちΧ群图觳檠膊槠荡?,督促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安装消防、安防、防雷、防蛀等设施。
第十七条 古城?;せ褂Φ被嵬窍缃ㄉ柚鞴懿棵虐凑詹桓脑?、最小干预的原则,制定历史建筑形态和构造图集,明确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材料、细部特征、工艺手法等要求。
历史建筑形态和构造图集应当经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由古城?;せ构肌?/p>
第十八条 列入?;っ嫉拇趁窬?,其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合法、安全使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传统民居损毁,不得擅自拆卸建筑构件,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和改变原有风貌。
传统民居有损毁危险的,其所有权人参照历史建筑形态和构造图集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资金确有困难的,古城?;せ箍梢愿枋实辈怪?/p>
第十九条 铜仁古城内既有建筑应当按照原有风貌特征进行维护和修缮。除既有公共建筑维护和修缮由古城?;せ垢涸鹜?,其他既有建筑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第二十条 铜仁古城内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公共设施确需维护、修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古城保护机构的意见。
建设单位在维护、修缮施工前,应当将有关手续报古城?;せ贡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中,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古城?;せ辜喽?。
第三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古城保护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干净整洁、便民利民的要求对铜仁古城进行管理。
古城保护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运用铜仁市大数据平台,建立包含?;っ?、历史文化、业态项目、旅游活动、消防安全等内容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古城管理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古城?;せ辜忧肯谰仍α拷ㄉ?,检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敷设管线,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古城?;せ褂Φ被嵬懦撬诘亟值腊焓麓忧慷怨懦窍腊踩娜粘Q膊楣ぷ?。
第二十三条 古城?;せ褂Φ被嵬鞘泄芾淼戎鞴懿棵偶忧慷怨懦悄谧靶拮笆涡形募喽街傅迹贫ü芟吖艿?、店铺门面、广告招牌、景观灯光、空调外机、遮阳棚(伞)等装修装饰标准。
给排水、消防、电力、通讯等管线设施应当入地埋设。入地埋设确有困难,需要采用架空或者沿墙敷设的,应当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铜仁古城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古城干净整洁。
第二十五条 古城?;せ褂Φ奔忧慷酝使懦悄诰侔烀袼住⒔谇?、演出、影视拍摄等大型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办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现场安全秩序。
第二十六条 古城保护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集中办公制度,对铜仁古城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修缮、装修、经营等有关事项开展政务服务,制定车辆通行、货物运输等便民措施,为居民和经营者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铜仁古城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乱搭建、乱堆放;
(三)在建(构)筑物上刻划、涂污;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五)擅自移植、修剪树枝等损害古树名木生长;
(六)破坏消防、安防、防雷、防蛀等设施;
(七)随意丢弃垃圾、排放生活污水或者超标排放油烟;
(八)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升放孔明灯;
(十)抽打陀螺、甩响鞭;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中南门历史文化街区?;し段?,除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し段谑褂妹骰?;
(二)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三)擅自拆除传统民居;
(四)开山、采石、取土等破坏东山山体的活动;
(五)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六)储存、使用燃气;
(七)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利 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铜仁古城资源,根据功能规划布局,明确区块业态,发布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经营项目目录,制定鼓励类项目奖励政策,推动古城文化、旅游、商贸等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铜仁古城内文物?;さノ辉诒U衔奈锇踩腿嗽卑踩那疤嵯拢梢越岷掀渥陨硖氐阋婪ń斜;ば岳?。
鼓励依法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さノ豢璨┪锕?、陈列馆、纪念馆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一条 铜仁古城内历史建筑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外观风貌以及不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除不得开设大型餐馆外,可以进行活化利用。
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展示非遗项目、开展民俗表演、开设中医药馆等,传承民族民间文化。
第三十二条 鼓励利用铜仁古城内的传统民居开设传统商铺、传统工艺作坊、客栈、茶室等经营服务场所,展示原有居民生产生活形态。
第三十三条 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在铜仁古城内依法从事下列行为:
(一)开展古城游、红色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
(二)开设博物馆、非遗馆、图书馆、美术馆、陈列馆、纪念馆、科技馆;
(三)开办红色革命教育、历史文化传承、生态环境?;さ妊醒?、培训机构;
(四)建立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五)制作、销售、展示传统手工艺品、民俗工艺品和纪念品;
(六)经营传统中医药、健康养生行业;
(七)经营特色美食、民宿、茶艺、酒吧;
(八)组织赛龙舟、傩戏、龙灯钹等民族民间文艺表演;
(九)其他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睿磺榻谘现氐?,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睿?/p>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睿愿鋈瞬⒋σ?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10万元以下???,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睿辉斐伤鹗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第七项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焚香烧纸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