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月14日就《未成年人网络?;ぬ趵ㄕ髑笠饧澹饭髑笠饧?。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未成年人网络?;ぬ趵髑笠饧弊盅?。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
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未成年人网络?;ぬ趵氛谡髑笠饧?br /> 2022/03/18 来源: 点击: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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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安超
责 编 | 张晓云
编 辑 | 田洪文